公司裁员优先裁什么人
一、公司裁员优先裁什么人
在公司进行大规模的裁员行动时,优先考虑的往往是那些工作经验尚浅、绩效表现欠佳、人力资本投入不足且职业发展前景有限的职员;同时也包括那些存在营私舞弊行为、严重耗费公司宝贵资源的员工。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当企业决定实施裁员计划时,必须优先安置与企业签订了相对稳定、长期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或者《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员工;同时,对于家庭中没有其他劳动力、需承担抚养责任的老年人群体或者未成年子女的员工,也应该给予特别关注和照顾。
若在未来六个月内发起新雇佣活动,雇主有义务提前告知已被裁减的员工,并且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再次聘用他们。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二、公司裁员n+1怎么赔偿有上限么
当提及"n+1"时,它所代表的并非传统意义上的经济赔偿,而是我们更为熟悉的经济补偿机制。
在此过程中,"n"代表着根据该雇员在当前单位的实际工作年限,每满一年便需支付其一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金。
若该雇员的工作年限在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一年,则将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而对于那些工作年限未达六个月的雇员,他们将获得半个月的薪资作为经济补偿。
至于那个神秘的"+1",它意味着如果用人单位未能提前三十天通知雇员解除劳动合同,那么他们就必须额外向雇员支付一个月的薪资。
如果雇员的月薪高于所在地区上一年度职工月均工资的三倍,那么经济补偿金将以月均工资的三倍金额进行支付,并且该雇员的工作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