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林漫步】近代中国的征婚广告
▲蔡元培
世纪之交的1900年,著名教育家蔡元培的原配夫人王昭去世。当时的蔡元培正值壮年,在文化界也颇有名气,为其作媒续弦者纷至沓来。而蔡元培想借此机会“改革社会风习、创导男女平等”,写下一张“征婚启事”贴在书房的墙壁上,启事中提出五项征婚条件:(一)女子须不缠足者。(二)须识字者。(三)男子不娶妾。(四)男死后,女可再嫁。(五)夫妇不相合,可离婚。在当时半新不旧的社会中,提出这样有悖伦理的征婚条件,尤其是“再嫁”、“离婚”,可谓惊世骇俗之举。一年后,蔡元培找到了理想人选——女画家黄仲玉,但他写的“征婚启事”只是贴在书房墙壁上,影响只在乡里亲友之间,还达不到广而告之的社会效果。
近代报纸上出现的征婚广告最早可追溯到1902年6月26日和27日《大公报》连续刊登的一则“南清志士”征婚广告:“今有南清志士某君北来游学,此君尚未娶妇,意欲访求天下有志女子聘定为室,其主义如下:一是天足;二是通晓中西门径;三聘娶仪节悉照文明通例尽除中国旧有之陋俗,如有能合以上诸格及自愿出嫁,又有完全自主权者,毋论满汉新旧贫富贵贱长幼妍媸均可……”之后征婚者又在上海《中外日报》上刊登同一则广告,并且加了一个醒目的标题《世界最文明之求婚广告》。该征婚广告引起了当时社会的广泛关注,褒贬不一,但这位“南清志士”可谓是第一个吃螃蟹的人,开报界征婚风气之先。
▲章太炎
1912年底,44岁的学者章太炎丧偶,当众人问及他的续偶条件时,率真的他谈道:“人之娶妻当饭吃,我之娶妻当药用。两湖人甚佳,安徽人次之,最不适合者为北方女子。广东女子言语不通,如外国人,那是最不敢当的。”之后章太炎又在北京《顺天时报》上登载自己的征婚广告:一须文理通顺,能作短篇;二须大家闺秀;三须有服从性质,不染习气。章太炎是民国时期首个登报征婚的文化名人,影响不可谓不大。后经蔡元培介绍,章太炎与汤国黎结为夫妻,两人并于1913年6月6日在上海爱俪园举办了民国初年最早的“新式婚礼婚宴”,这一段姻缘后来传为一段佳话。
三、征婚广告中的信息
民国时期,广告征婚不再带有名人效应的光环,各大报纸上的征婚广告随处可见。这一时期的婚友广告主要以征求广告的形式,出现在报纸的分类广告中。所谓分类广告,是一种报纸广告,而分类广告的形式又与一般的广告不同。分类广告通常出现在固定的版面,以文字叙述为主,篇幅小而编排紧密。分类广告通常被认为是需求广告,是读者基于自身需要而会主动阅读的广告,因此分类广告对于特殊群体来说更具吸引力。如上所说,征婚广告因为篇幅以及广告费等限制,往往言简意赅。那么这些短小的征婚广告可以反映出什么样的信息呢?不同性别的征婚广告又有什么样的差别呢?
以1931年7月6日上海的《民国时报》刊登的一则青年男子的征婚广告为例,我们大致可以管窥当时男性的择偶观。该男子希望于女子者,约有十项:一、要有清洁的嗜好和能力;二、要有概括的眼光和学识;三、要有缜密而周道的心思;四、要有充量而素养的情感;五、要有治家的兴趣和能力;六、不要眼光势利;七、不要自我太强;八、不要太无意见;九、不要见人羞怯;十、不要态度虚浮。从以上十条征婚标准来看,该男子只字未提女子的容貌、年龄等这些外在条件,而是更多地关注女性的内在美,比如气质、能力、素养、性格等。无独有偶,同一天的《民国日报》刊登了一则女子的征婚启事,似与之呼应,该女子要求男子:一、面貌俊秀,中段(等)身材,望之若庄严,亲之甚和蔼。二、学不在博而在有专长。三、高尚的人格。四、丰姿潇洒,身体壮健,精神饱满,服饰洁朴。五、对于女子情爱,专而不滥,诚而不欺。六、经济有相当的独立。七、没有烟酒等不良的嗜好。八、有创造的思想,有保守的能力。相对而言,女子对于男子的要求似乎更高些,既要求外貌和外表,也要求能力和经济。
以上两则征婚广告属于较为特殊者,一般的征婚广告包括征婚者的自我介绍、对征婚者的要求语、联系方式等三个部分。征婚者的自我介绍包括年龄、职业、学历、收入、品性、相貌、身体特征等。而男女征婚者在自我介绍中有着明显差别,男性侧重强调自己的职业、学识,而女性侧重强调自己的年龄、相貌。征婚者对应征者的要求语大致也包括年龄、职业、学历、品性等方面,男性更看重女性的学识、年龄、身家清白,女性则关注男性的职业、经济能力、年龄。
当然,值得一提的是征婚广告的真伪问题,因为征婚者在报纸上发布广告,其真实性无从考证,所以就存在着应征者上当受骗的风险。如有些征婚者为征得良好伴侣,往往夸大优点,隐瞒缺点,甚至歪曲事实。女性之友杂志《玲珑》就曾爆出一则“男子广告征婚的黑幕”:一位女子看到报纸上的征婚广告“某某人年二十八,毕业国外某大学历任各种要职,现拟征求一女子为终身伴侣……”因当时经济困窘,于是心动前往应征,结果双方见面后,才发现男方“年纪至少有三十六岁”,几番质问后,得知该男子学历造假外,并已结过婚,此次征婚的目的只是想娶妾而已。
四、社会大众对于征婚广告的态度
民国时期报纸上的征婚广告屡见不鲜,以1930年代北平最畅销的《世界日报》为例,征婚广告数量最多的年份可达千个。不可否认,征婚广告已经占据了报纸上的相当份额,那么作为现代报刊的受众,社会大众对于征婚广告的态度如何呢?
1928年11月7日《申报》上刊登了名为叶绿君的女子的文章《征求以后》,大致意思是说叶绿君于一周前投了一则简单的征婚广告,结果“一时寄来了许多的信,琳琅满目,美不胜收。怪怪奇奇,无所不有”,共近百封之多。而同等条件下的男子征婚广告则无人问津,在《生活》周刊征婚的章文卿就曾抱怨道自己只收到两封女子的回信。
▲征婚照片(插图)
民国时期,一些不良商家看到男子对于征婚广告的热情和积极回应,于是便抓住这个契机,从中捞了一笔横财。例如抗战期间,上海某报曾刊登一则征婚启事,称:名门闺媛某,双十年华,容貌秀丽,系某大学文学系学士,酷爱写作,现征求李清照与赵明诚式的终身伴侣;凡饱学而有文才愿意应征者,需将亲笔撰写的情书一封寄到某某号邮政信箱,该女士将延聘名家,评选情文并茂佳文作者一名,约期面晤。启事刊出后,应征稿如雪片般寄来,有的还出自当时颇有名气的作家手笔。然而时过数月,竟如石沉大海,绝无一人得到回音。半年后,某书局出版《当代情书大全》,销路极畅,供不应求。事后知情者透露,前述所谓的某“名媛”征婚,乃某书局老板设下的圈套,借此诱使文人上当,骗取绝佳情书。书局老板不必支付分文稿酬,财源滚滚来,而应征者依然蒙在鼓里。这只是众多假征婚广告中的一种,其他各种骗术就不一一列举。
纵观近代中国的征婚广告,自其产生到缓慢发展再到蓬勃兴盛最后到其衰亡,始终伴随着社会上的广泛关注和讨论。《妇女杂志》曾于1924年征集以《用广告求婚的可否》为题的论文,以求社会人士对于广告征婚的态度。其中赞成者认为,虽然结婚以恋爱为基础,然而在社交还未公开的过渡时代,求一个满意的婚姻是很难的。征婚可以扩大择偶的范围,可以节省时间,而且是光明正大的。能够善用之,可以得到美满的结果。反对者认为,征婚中没有恋爱。即使两方合意,这种合意只是欺骗的、暂时的、不久要分裂的。虽然结婚前可以观察对方,然而先存了婚姻的意念,考察终不能真切。这次社会大讨论出现于1920年代早期,此时征婚广告刚刚面世,社会人士的总体还是抱着试试看的态度。之后,征婚广告以燎原之势席卷各大报纸,而与此同时也暴露出更多的问题,比如有些征婚者出现重婚、纳妾、兼祧等现象,有些商业广告借征婚之名为自己产品扩大影响等等,社会上对征婚广告采取偏于怀疑和否定的态度。
不管怎样,征婚广告作为一种新型求偶方式,在历史变革之际,利用报纸刊物这一新兴媒体,迅速完成了从无到有、从疏到繁的历史使命。时至今日,征婚广告再次登上历史舞台。它给一代又一代青年们提供了交友求婚的广阔平台,也给新型婚姻家庭观念创造了流传推广的良好载体。生生不息的生活需求,遇上新兴传媒推波助澜,细查一下,不难窥见思想鼎革、人文化成和时代变迁。正所谓,虽是小径,大道存焉。
(作者系南京大学中华民国史硕士研究生)
责任编辑:姚胜祥返回搜狐,查看更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