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见查找财产线索的合法方法和途径
常见查找财产线索的合法方法和途径
日常风险处置过程中,涉及案件执行,业务和法务人员通常会借助法律顾问的力量,等待执行法官执行、结案,但通常会出现“赢了官司,却找不到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的情况,导致案件被“终结本次执行”。除了“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外,也存在“被执行人”隐藏和转移财产的情况,加之法院所能查到的财产线索也较为有限,导致财产线索的查找和选择陷于困境,风险处置无法达到预期效果。因此,业务和法务人员掌握一些查找财产线索的方法,帮助法律顾问和执行法官查询财产线索便显得尤为重要。自然人之间慎用!
一、主要法律法规及司法解释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司法解释,申请人申请人民法院保全财产或强制执行被执行人财产的,人民法院有权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的动产、不动产及其他财产权。
二、哪些财产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哪些不能呢?
通常被执行人(或被保全人)的财产性权利是可以被查封、扣押、冻结的,包括显性财产(如房产、存款),也包括隐性财产(如代持财产、虚拟财产),但与人身权利、涉及党政军等相关的财物则不可执行。具体如下:
三、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主要途径
一是申请人主动提供:申请人知道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及线索主动向执行法院提供(如交易往来账户追踪、从关联人员处打听、实地调查与伪装交易、裁判文书与法律数据库检索、社交媒体账号挖掘、网络公开信息搜索、新闻媒体信息、公共财产管理及登记机关查找等);申请采取其他司法惩戒倒逼(限制被执行人出境、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列入失信人名单、公布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的信息等)或追究刑事责任倒逼。
二是法院依职权调查:包括执行查控系统查询 、要求被执行人主动申报财产(一年内财产)、法院搜查扣押隐匿财产、现场实地调查核实、传唤相关被执行人进行询问、发布悬赏公告搜集、申请第三方协作调查、对被执行人进行审计或特定财产进行评估,协助查封、扣押、冻结被执行人特定财产等。
三是委托律师调查处理:律师可以利用专业能力协助法院调查取证,节省当事人时间和精力(持法院开具的调查令调取被执行人各项财产信息及线索、申请网络查控、现场调查、走访被执行人财产信息和线索、了解被执行人婚姻与财产分配信息、查询被执行人各种互联网平台、网络交易账户信息和资产、追加被执行人等)。另外,聘用专业催收机构也可能是一种途径,但要注意合法合规性。
当前实践中,申请人委托律师向法院提供财产线索和法院依职权调查是最主要的获取被执行人财产途径。
四、获取被执行人财产线索主要方法
在对被执行人财产进行初步调查之后,关键在于甄别出有效的财产线索从而帮助执行法官提升执行效率。
综上,在查找被执行人或被保全人财产线索前,建议事先构建其财产画像,通过系统化收集、分类拆解、分析其财产信息,推测其可能的财产分布及隐匿财产的手段。
1.基础信息画像。了解其身份信息、职业、收入、社会关系、生活习惯、运动爱好、消费行为轨迹等。
2.聚焦核心维度。聚焦网络执行查控系统【1】可以查询的财产范围,可以加快法院查询被执行人财产的效率。如“总对总”系统页面,分为银行、保险、工商信息、不动产、社会公积金、税务、车辆、婚姻、网络资金等九大板块,可以围绕这九大板块,查找被执行人的财产线索,但不能过于依赖,网络执行查控系统也有其局限性,并非“无所不能”。毕竟涉及自身的合法权益需要自己花费时间精力去维护,不能完全指望法官去主动查询。
3.扩大深度广度。在上述查找的基础上,再运用其他方法和途径查找被执行人的其他财产线索,如人工智能、大数据平台分析,公开数据检索、调查令、悬赏等,扩大查找财产线索的深度广度,找到蛛丝马迹。查找到的财产线索尽可能按照优先级排序,清单化、可视化。
五、有效的财产线索
在现有法律体系下,法院一般会要求申请人提供有效的财产线索,可以帮助法院快速定位并控制被执行人财产的具体信息。通常有效的财产线索应具备以下几个基本条件:
1.具备权利外观。即从形式上可以初步判断该项财产属于被执行人。基本判断规则为:普通动产(如珠宝、玉石、手机、电脑等)看占有,不动产、特殊动产和股权看登记。对于第三人占有或登记在第三人名下的财产,则需要第三人书面确认该财产属于被执行人。
2.应为合法财产。法院只能执行被执行人的合法财产,如赌债或违建房屋,因其本身具有违法性,无法执行。
3.不属于豁免财产。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生活物品和生活费用、被执行人所得的勋章及其他荣誉表彰的物品等属于法定豁免执行的财产,不能执行。需要提示的是,唯一住房不属于豁免财产。
4.线索应具体、明确。例如,车辆的车牌号,不动产的具体坐落等。提供具体、明确的财产线索可以让法官快速定位到相应的财产,提高执行的效率。
因此,在申请执行或保全过程中,申请人尽可能全面、细致地收集与被执行或保全财产相关的全部信息,要对获取的财产线索,进行甄别,分类筛选,分析,使得财产线索具体、可验证,可执行,而不能一股脑将财产线索抛给法院和法官;要做好于执行法官的沟通,在线索被拒绝时,应问清楚原由,采取变通的解决办法。
六、 注意事项
一是注意法律风险。在调查、收集信息、财产线索过程中,要注意合规手段获取,禁止通过非法手段获取信息,避免侵犯他人隐私权、商业秘密等合法权益,导致线索无效。另外还要注意各官方渠道的查询权限和限制,不要超出权限范围进行查询,以免引发法律问题。
二是注意查询精度。查询信息时,务必准确输入被执行人关键信息,如姓名、名称、身份证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避免因信息错误导致查询无果。网络核查路径的部分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数据的来源复杂,需要进行甄别。要注意对在数据库、网站、互联网、工商档案、现场查找到的信息进行交叉查询、印证,剔除无用线索,筛选出有价值的信息。
三是注意动态跟踪。财产线索可能随时变化,需定期复查,对于确定为被执行人的财产,及时向法院申请保全或执行。要结合法律工具与技术手段多途径,提高发现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几率。
当然,实务中,还有其他一些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的方法和途径,需要操作中进行不断尝试,但财产线索的查找,关键还在于“快准狠”,先人一步。
注:
1、 “总对总”系统是由最高人民法院建立的网络查控系统,通过与公安部、民政部、自然资源部、交通运输部、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等16家单位和众多银行业金融机构联网,可以查询被执行人全国范围内的不动产、存款、金融理财产品、船舶、车辆、证券、网络资金等16类25项信息,基本实现对被执行人主要财产形式和相关信息的有效覆盖。
“点对点”系统是各省高级人民法院在辖区内建设三级联网的网络查控系统,实现对本省辖区身份和财产信息的有效查控,形成对“总对总”网络查控系统的有力补充。
2、以上方法和途径,仅供参考,查询财产线索应依法合规。
(转自:券研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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